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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29日应询答问时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法律上该如何看待该行为?

 

第一、是进入(一般经过预约),不是私闯。事实上,领事馆都有戒备,也闯不进去。

第二、没有勾结,不构成叛国罪。

第三、领事馆在境内,不构成叛逃罪。刑法第109条规定的叛逃,是指“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据此可理解,“境外”是指实际领土外,不包括使领馆。这点,国际法上的“境外”与刑法上的“境外”是有区别的。

第四、如果提供机密文件给美方,则涉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如果美方明知是机密文件而接受(譬如文件上密级标识等),则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虽然《刑法》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领事官员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但有严重犯罪情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逮捕或者拘留的不在此限”可见,领事官员的豁免权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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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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