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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案件中,被告除方舟子外,还有一个陌生的被告刘明泽。对此,方舟子大呼不识,网友也大为不解,何故?在没有见到起诉书之前,合理的猜想是:其一,告刘明泽或是为争取管辖,即刘居住在上海普陀区,案件由普陀区法院管辖。为何要选择管辖呢?因为,诉讼如战争,如足球比赛,有主客场之分。所谓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也。韩寒是上海人,所以,选择在上海诉讼是占主动的。其二、或刘明泽是说韩寒代笔的网友,是告侵害署名权的突破口。如果说方舟子难对付,普通网民则轻易得多了。且刘明泽一旦突破,等于切开方舟子防线的一道口子。是故,刘明泽的作用,如数学书上的辅助线,具有极大价值,但不是终极目标。但选择网友为被告的副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给人以无的放矢的味道,如大鬼打架小鬼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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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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