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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律师伪证罪,是公权力打击报复律师的利器。司法实践中,律师伪证罪案,大多不了了之,鲜有倒追违法者责任的。难道律师只有被挨打的份,而没有还手之力?事实上,司法人员制造假案,构陷律师伪证罪,是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或徇私枉法罪的。中国律师受这口气已经很多年了,扬眉吐气早已迫不及待。

 

 

现在鏖战中的北海案件,对律师伪证罪的拨乱反正,初露曙光。证据表明,涉嫌律师伪证罪的杨律师没有教唆伪证,相反存在司法人员逼供诱供,因此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据谭永沛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83d3acbd0100yi3c.html)透露:“代理杨在新律师案件的张凯律师,明天将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控告,并且北海律师团全体成员签名要求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立即获放杨在新律师,并追究涉嫌构陷律师的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是中国律师第一次集中力量,洗刷律师伪证罪,并严正追究构陷者的责任。如果本案能够成功追究构陷律师的违法者责任,将是中国律师维权的重要里程碑,其警示司法人员在对律师动手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自己也要进去!所有的人,无论是律师还是司法人员,都必须敬畏法律,尤其是手握公权力的司法人员。请全体中国律师关注这一历史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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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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