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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于2011919日下午一点开始,至晚上九点半结束。综合微博消息如下:起诉书指称,蟹妈2007年起,在园林设计院工作期间,收受外协单位总经理胡某7万元、俞某消费卡2万,以及谢某汇入其信用卡的3万。蟹妈律师辩护,3万是合建公司的股本金,2万是经院长同意的招待客户费用。

 

出庭公诉的检察官是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的强将。此与海南雷庭非法拘禁案的手法如出一辙,即为对付大律师,由上级检察院派大将参与下级检察工作。但法律上存在的问题是,一个人同时兼任上级检察官和下级检察官的双重身份,与检察官法不合。

 

蟹妈的辩护律师是严义明。杨海鹏微博表示“鄙人最后悔的,是没有请一个外地律师,在法官不批准六人出庭为蟹妈作证时,他可以离席抗议。这六人的出庭,关系重大。园林设计院的前院长,可以证明一份去年8月的合同,实际签于今年5月底,乃为蟹妈罗织罪名而作。而其余证人,均可证明3万,7万两笔钱的虚妄。”

 

法官的表现,则因递条子而变化。审判过程中,出现法警递条子给法官的情形,这应是庭下坐镇的领导所为,这是一种很不严肃的行为。在法庭上,法官是最高指挥者,法庭外因素不应影响其独立审判。

 

前律师李庄在微博中表示“请注意:控方证据的形成时间、提交时间和证据之间的衔接”。旁听的斯伟江律师表示:“法官的问题,前半段不错,保持中立。哪怕常打断律师,都有其的理由。后来审查辩方的证人证言,非常苛刻,根据司法解释,检方的证言如果缺乏签名,可以补正后采信,律师的取证没签字居然排除。另外,不让辩方其他证人出庭,不合法。法官事先没有排除检方一份证据,居然事先排除辩方多份证据!”

 

关于案件中暴露出的工商局与检察院的联动执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检方说来自上面文件,这个说法不靠谱,即使有上面文件,也要符合法律。杨海鹏微博还透露“庭审结束后,蟹妈看笔录近一小时。律师气坏。庭审中被告人及证人大量关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的大量言辞,未被记录在案。蟹妈及律师恢复了部分。”

 

从目前情况来看,开庭已经完毕,一审如何判决,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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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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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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