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鉴于中国律师屡屡被司法人员,以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职业报复,尤其是揭露刑讯逼供时,为自保抗争,总结经验如下: 

一、律师调取证据时,两人以上,做笔录时录音录像。

二、律师与被告人家属、朋友会面出主意时,不教唆、暗示任何违法办法。

三、律师办案保密,卷宗不外泄第三方。

四、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与证人会面时,告知程序,不涉实体。

五、律师发现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向律协通报,向司法机关检举,并可上网曝光。

六、律师发现罪重、有罪证据的,应告知,该证据无利于辩护,律师不收。

请律师朋友、各界朋友留言补充、完善该守策!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