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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撞人后故意杀人案中,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以及赔偿被害人家属4.5万余元。判后,被害人家属表示赔偿太少,准备上诉,后又表示拒绝赔偿,只求维持死刑。何故?主要是担心,如果二审上诉中,药家鑫家赔偿比一审多,会给死刑改判留下口实。所以,被害人家属宁愿连法定赔偿不要,也不希望看到死刑判决出现变数。由此可见:其一、对法律之不信任,法律威信之不够。按理,法定赔偿之执行,并不影响死刑二审,但当事人还是担心法律被操弄。其二、情绪化的复仇心切,必置药家鑫于死刑。传统的“杀人者偿命”观念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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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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