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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都在翻读陈寅恪的书,他把陈端生的《再生缘》这部弹词,比作荷马史诗式的作品。并认为之所以能以七言格式表达如此复杂的故事,是因思想自由,精神独立。引申到博客,也大抵如此。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想说就说,原汁原味,因而能唤起同感。又律师职业独立,没有条条框框限制,是故常有独到见解。而同为法律人的公检法人员,要遵守单位纪律,不可以随便发表言论,又经常被灌输宣传言论,思想相对固定,以一个被约束的脑子,又何来行云流水的文章?所以他们的文章总是不能尽情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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