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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招标”破案,中标后,可以查阅案件相关资料,要求案发地公安机关配合查证。对于此次“英雄帖”,苏州方面认为这是“创意警务”的一种尝试。招标破案的出发点是好的,可以加强警方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但以招投标的名义进行破案,显然也是有悖法律规定的。因为侦查权是公权力,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权是属地管辖的,是法定的,岂可作为标的而重新分配?外地中标者所做的笔录,是否有效?接下去是哪个检察机关起诉?这些程序问题,都经不起质疑和拷问。故招标破案,尚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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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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