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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冤假错案的判决书中,经常不提律师的意见,或者回避,或者不予以分析,或者不予反驳,或者甚至扭曲律师的意见,这样的判决书是实际剥夺了律师的代理权和当事人的律师权,说的严重点是强奸民意,应当规定这样的判决书无效。判决书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地阐述律师的意见,否则又与缺席审判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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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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