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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联合浙江代表团其他代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递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设诉讼诈骗罪的建议》。建议条文是:“采取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捏造事实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浙江高院曾做过一项调查,基层法院近9成法官称曾接触到虚假诉讼案件,8成法官感觉该类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2010,浙江法院查处虚假诉讼涉案137110,判刑41,民事制裁44,移送公安侦查25人。从司法实践来看,诉讼诈骗表现形式多样:有的表现为骗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有的表现为为逃避履行给付义务而进行诉讼诈骗以转移资产或参与分配;还有的表现为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多分夫妻共同财产,采用虚假诉讼手段骗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

 

本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层出不穷,本质上是伪证行为,因此建议修改刑法,规定“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者构成伪证罪”,可以有效地防止诉讼欺诈,淳化诉讼风气,而“诉讼欺诈罪”打击面过宽,影响正常诉讼,且不容易把握诈骗意图,容易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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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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