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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一个工业厂房买卖中,与台湾律师打交道,印象很深刻,深刻到不想与他们打交道。举例如下:

1 合同版本中每次来往中,都会添加一些陷阱条款,本方不得不剔除,或者提出反制条款,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碍了交易。

2 条款的内容很概括和笼统,但违约责任苛刻,大有利用合同占便宜的味道,这样的做法很失商道和律师风范。

3 合同语句晦涩,绕口令式的冗话、废话常见。

总的来说,某些台湾律师有利用合同发财、转嫁全部风险的不良想法。而事实上,大气的、通情达理的、平等的合同,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律师维护当事人权益亦当适度而止,过于维护,反而过而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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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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