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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以为,律师修养至少有五:社会学修养,法律修养,业务修养,文史哲修养、职业道德修养

一、社会学修养。社会高于法律,法律只是社会的一部分。从历史上看,我们处于新时代,又还有千年秦法的传统。从现实看,世事洞察皆学问,律师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才能长袖善舞。从法律职业来看,律师和司法人员还无法形成法律共同体,但律师代表民意、人权和法治,是社会新生力量,代表着流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我们要看好前程。

 

二、法律修养。熟悉法律和案例是基础,不仅如此,还要独立思考,总结发现。当前的法律很粗疏粗放,无法可依的情形还是很多,需要运用善良公正的法律艺术去解决。

 

三、业务修养。这个业务是指社会业务,譬如税务、进出口贸易、船舶运输等。法律只有与业务结合,才有生命力,否则只是纸上谈兵。律师要掌握业务知识,才能成为专家。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法律的分工也一样,以后的社会就是专家社会,只有专家才能立足。

 

四、文史哲修养。这是律师表达的基础。口才和文章来之持之以恒的学习和训练。法庭上的口若悬河,代理词的旁征博引,非一蹴而就,而是一生的追求,永远没有完美的艺术。

 

五、职业道德修养。律师所作的一切,必须合法,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旦偏离职业道德,风险即至。

 

最后,送首歌《春天里》给一些坚守法律的老律师和学者们,是他们的前仆后继,为我们开辟了道路,他们(或许我们)注定是非法治时代里的牺牲品,追求法治过程中必然会牺牲很多律师先驱,我们要乐观地工作着:“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在那时光里,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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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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