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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媒体报道“北京酒店拖拽女子涉案男子被抓获”。警方通报说“近日,网上一段“朝阳798和颐酒店一女子被强行拖拽”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北京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4721时许,专案组在河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河南省许昌市将涉案男子李某(男,24岁,河南省人)抓获。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这个警方通报很通俗,没有一个法律术语,也让人看得没有重点,只知道那个人被抓了,至于因何被抓?所触犯的法律是哪条?会如何处置?都在云里雾里。其实,这种写法是刻意的,因为:第一、男子的行为定性不明。目前的视频显示,男子拖曳女子。这个“拖曳”行为,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这有待于进一步调查。如果是违法行为,则是治安管理中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如果是涉嫌犯罪,则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在定性难的情况下,警方不提法律术语,以避免引起社会争议。其实,“抓获”在法律上有多种可能性,譬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强制传唤、刑诉法的拘传、刑事拘留等。警方保守的做法,一般是先治安拘留,在治安询证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再刑事立案,改为刑事强制措施。第二、抓获该嫌犯,涉及侦查方向。就如社会讨论的那样,本案有可能是黑社会争地盘引起的,则此案涉及的不止一人一事,还涉及组织卖淫等一系列犯罪,包括保护伞问题。故通报不宜明说,以避免打草惊蛇。总而言之,警方通报一般适用程序性问题,对于实体问题,点到为止,但是作为严肃的执法机构,法律术语还是要提的,否则过于笼统,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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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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