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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的两大学生,拍下警察执法照片。警察来索取,不给,遂在派出所里,屁股被警棍打的皮开肉绽。花屁股照片上微博后,一片哗然。上级调查属实后的处理是老套路,自罚三杯,给予当事警察关禁闭。噫,关禁闭,是迫于民意的形式而已,处罚之轻,不痛不痒,轻于鸿毛。汉高祖约法三章,是最简单的法律,也规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伤人了,为何不抵罪?有人说,这是暴力执法。那么请问,拍摄照片的人,又是违反哪条法律呢,相反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有人说,这是滥用职权。那么请问,警察的职权本有打人一项吗?其实,该殴打事件,与执法根本没有关系,而是滥用武力,故意伤害他人,应以故意伤害行为予以处罚,除了赔偿损失,纪律处分外,还要给予治安处罚。另外,有必要出台规定,明文确认拍照执法是合法行为,阻碍拍照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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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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