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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923日,从浙江来南京游玩的陈小姐,在一家饭店用餐时,遗失二把折扇,其中一把是明星岳云鹏签名的折扇。服务员把折扇当垃圾处理,在其背面涂鸦。后来,在民警调解下,服务员答应付给陈小姐3000元作为赔偿。

 

生活中,游客在宾馆、酒店遗忘物品,是常事。对此,宾馆、酒店是有保管义务的。这既是先前住宿合同、餐饮合同的后续义务,同时也形成了新的保管合同关系。不过,该保管合同,是因物主不小心遗失物品,根据交易习惯而被动形成的,而不是物主主动交付给保管人形成,故责任是不重的。宾馆、酒店的无偿保管,有重大过失造成物损的,才赔。本案中,服务员应原封不动地保管,等候失主来取,而涂鸦属重大过失,有责任。

 

本案,物主可以《合同法》为依据,要求饭店赔偿。《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赔偿的主体是饭店,而不是服务员。因为保管合同主体是饭店与物主,服务员是职务行为,由饭店承担后果。饭店赔偿之后,可向服务员追偿。

 

物主也可以《物权法》为依据要服务员赔偿。《物权法》第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侵权赔偿时,要考虑其中的主观因素。服务员因以为是普通折扇,而予以涂鸦,是有认知错误的。其次,岳云鹏的签名对于特定人来说是个宝,对于其他人来说则未必是。价值难定时,要鉴定评估。当然,如果岳云鹏知道此事,再题一把赠送给物主,也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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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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