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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1时许,河北蠡县中孟尝村5岁男孩聪聪,跟着父亲赵向阳在地里收白菜玩耍时,不慎掉入约40米深的废弃机井中。之后,当地政府与社会各界昼夜开始抢救,出动一百多台挖掘机,500多人参与,但结果很遗憾,107小时后,找到的是落井儿童遗体。

 

据赵向阳描述,枯井和地面相平,上面覆盖了一张薄板,薄板上覆盖了大约15厘米的土。男童和姐姐在旁边玩耍玩具,过程中,男童向爸爸喊:这里有个坑,还没等到爸爸回复,就掉井了,姐姐试图抓住弟弟,也没抓住。聪聪外公说,这口井枯了之后,没有回填,没有井盖,也没有在枯井附近树立警示标识,井口一直裸露在外。当地村民和邻村村干部表示,这些井用于灌溉,枯井后一般会回填,不知这口井怎么回事。

 

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一起侵权责任,枯井的管理人(村里)对枯井管理不善,没有回填,盖上井盖,以及树立警示标示,导致男孩落井,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枯井与窨井略有不同,但是管理责任是相同的。小男孩的父亲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监护失责,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事件中,当地的抢救工作是尽力的。从蠡县政府发布《关于营救蠡县鲍墟乡中孟尝村落井儿童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可以看出,投入了巨大的人力与物力,然而“曲突徙薪无恩泽,燋头烂额为上客,枯井的日常管理没到位,事后再抢救则事倍功半。目前当地类似的枯井,还有不少,及时制定管理制度,亡羊补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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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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