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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正在尝试中,目前部分领导干部财产情况已内部上报,但还没有把财产公示上升到法律层面,还没有把财产向社会公示。对此,应该设一个时间表(譬如3年),明确公示制度的立法,以满足社会的期待,毕竟“一万年太久,要只争朝夕”,不能到了子孙后代,这么简单的事情还没做。财产公示制度的难点在于贪腐集团的阻力,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贪腐者必然被人民遗弃,早日设立财产公示制度,早点提高社会清廉。也不必担心在时间表内贪官转移财产,因为财产公示的目的不在于清算贪腐者,而是防止以后的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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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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