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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连篇累牍,读后,觉得与法官、律师、当事人接触的事务都很远。大道理就不说了,就提点实际的意见,希望能引起法院的重视。

第一、废除诉前调解。很多案件,到了法院,还要诉前调解,不调解不给立案,这基本上是劳民伤财。因为矛盾很大,才来法院,法院又重复调解,劳而无功,何况诉前调解,并无法律依据。

第二、符合立案条件的案子就要立,而不能不立还不出裁定。如果案子都立不了,法律的作用又如何发挥呢,如果选择性立案,公正又何从谈起!

第三、中午休息时间,不要关上大门。很多时候,法院外刮风下雨、烈日炎炎,当事人躲无可躲,法院内本可遮风挡雨,可大门却始终关闭,直到上班时间才开。

第四、案件旁听的人多时,可以抽签决定,既公开又公正,不要去暗箱操作,搞的里面法庭位置空着,外面人头熙攘,这不符合公开审判的精神。

第五、法院的停车场,要为当事人考虑。有的法院里面停车位空着,外面当事人和律师的车辆没地方停,一点也不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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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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