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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日,一男子在高铁南京南站横穿轨道时,被动车挤压致死。铁路方认定该男子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从人道主义角度,按江苏省的最高标准补偿七万元丧葬费。而死者家人已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是上海铁路局和南京站。

 

本案当事人横穿轨道,被动车挤压致使,是客观事实,并无争议。关键是男子为何横穿?如果男子是为了赶火车,而自己跳下站台,就如穿红灯,铤而走险,自负其责,铁路方面并无过错,亦无责任,人道主义补偿合理。但,如果该男子是被挤压下站台的,鹿死不择荫,为求生而乱穿轨道,自身有过,铁路管理方亦难辞其咎,要承担部分责任。故此段前因事实要查清楚。查不清的,根据举证规则来分配责任。即作为原告,要举出证据,证明是挤压下站台,若举不出,则败诉。铁路方有监控录像,也要出示,隐瞒不交的则推定对其不利。另外,当时在场的旅客甚多,可以寻找相关的证人证言,以及他们所拍的照片或者视频,以还原事实。总之,是悲剧一场,是当事人与铁路方都不愿意看到、不想发生的事故,无论如何,都要遵守规则,保重生命。

 

 男子南京南站挤压致死案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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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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