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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423日上午,一男子带着2岁左右女孩到河南一银行营业厅办业务时,孩子独自走到填单台边,双手攀附之时,台子顺势倒下,压住孩子,不幸去世。这真是一个悲剧。从视频看,台子的设计与管理,都有严重问题。作为家具厂家,设计的家具结构不安全,容易倾倒,致人伤害,不符合安全标准。作为银行,管理失职,人员不到位,任由事故发生,有重大过失。故两者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女孩的父亲,没照管好女孩,监护失职,也有过错,但是该过错与填单台设计单位以及银行的重大过错相较,甚为轻微,可以忽略不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故监护人可不分担责任。而其之愧疚,足以惩罚一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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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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