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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瞬时起大风。海淀区知春路锦秋车库出口,一路人被大风刮落的坠物砸中头部,当场死亡。飞来横祸,无妄之灾。更糟糕的是,索赔困难。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所以首先要查清,是啥物砸中的?再找物主或者管理人。如果查不清坠物,或者找不到物主,则大抵只能自认倒霉了。如果查清是树枝砸的,则树木的养护机关赔偿,因为大风不是不可抗力,是可以预见并且预防的;如果是广告牌或搭建物砸的,则广告管理人或者搭建物管理人固定物件不牢,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某个大楼高空坠物砸的,则是最难查清物主,实在查不清的,整座大楼业主都可能被告,因为高空坠物是共同危险责任。

 

大风,只是损害的起因,是个外力因素,但在法律上,并不是意外事件,而往往是一个侵权事件(百年一遇的大风除外,此非人力所能料、所能克服的)。法律的要求是,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谨慎管理,保管、养护好物件,大风是吹不落的,不会发生事故,正是管理失职,使得大风有机可乘而酿成事故,故管理人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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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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