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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上海)报道:56日午后,在闵行区景谷路一家牛奶店,吴先生夫妇亲热的画面在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到了网上。此是“水滴直播”平台所为。此举严重侵权。所侵犯者,不仅是隐私权,还有安宁权,因为被直播者的生活或因此被打扰;还有肖像权,形象被侵犯;还有网络信息传播权,因为是不经意是作品;还有被遗忘权,因为要删帖,未必删,于是一直存在于网络。而侵权者,首先是直播者,其次是装摄像机者,即使直播者与装摄像机者有协议,允许直播,但该协议对第三者并无约束力,而且有欺诈之嫌,既然是直播,为何不告诉被直播者,无非是偷窥猎奇心理罢。一点也不光明磊落。是故被直播者,可以起诉要求删除直播内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此直播,无关公共利益也,而是窃听隐私,损人而利己,为法律所不容。以后,必须规范,告知知情人,此在直播,且经过同意方可,不同意,则不可,毕竟一些场所,涉及个人隐私,并非公共场所的路人甲、路人乙。法律也应该予以规范,非但民法制裁,还要治安处罚。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每个人都希望宁静的生活,不被打扰,将心比心,若要直播,必然要经过同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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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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