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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报道:近日,多名游客向《问政江西》求助,称在庐山旅游购物时遭遇店家价格欺诈、强买强卖,原本8元一斤的草药,打成粉末后变成了8元一克,游客拒绝付钱被威胁不付钱让你爬不出庐山。据悉,涉案商家在三叠泉景区,所卖草药是“阳元草”、“野生天麻”,游客损失二三千元。后庐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游客获得退款。执法人员称此类案件“取证难、立案难”。

  

在旅游区,出现黑心小店,不足为奇。关键是日常监管,使之合法经营,不欺游客。就本案而言,事情就发生在监管部门眼皮底下,安得不知?多位旅游被强买,商家所为恐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监管部门若真要治理,则事先与游客打个招呼,叫他们取证即可,何来取证、立案难?无非是懒政而已。

  

本案强买强卖,不仅违法,而且涉嫌强迫交易罪。2017427日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按此规定,游客损失二千以上,或商家违法所得二千以上,或交易多次、多人的都涉罪。

 

法律上,强迫交易与敲诈很像,须注意区分。强迫交易先是欺诈,交易不成,则暴力、语言威胁,迫使完成交易。但鉴于事先有合同,且交付一定的商品做代价,所侵犯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而不同于简单无偿、非法占有财物的敲诈,故定强迫交易罪为妥。也可以说,强迫交易是有合同的敲诈。司法实践中,对强迫交易罪处理的不多,一方面是是对该罪名理解不够,另一方面还有地方保护等因素,导致该罪未成为打击不法商家锐器,故“青岛大虾”后有“庐山草药”。希望庐山此次能依法办案,维护著名风景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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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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