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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被害事件始末:江歌与刘鑫是在日本留学时的好友。刘鑫与男友陈世峰分手后,借住江歌公寓处。去年11月3日,江歌与刘鑫回公寓,在公寓楼前与早在此等候的陈世峰发生争执。江歌叫刘鑫先进房间,自己独自留在外。交涉中,被陈世峰匕首杀害。案发后,江母赴日善后,而舆论指刘鑫不配合破案以及不知感恩。
 
先说法律问题。本案发生在日本,一般按照日本法律在日本处理,分为刑事审判与民事赔偿两部分。其中,刑事责任部分,受日本刑事处罚后,国内仍然可以追究,但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民事赔偿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4条之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故也可以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处理。
 
如果按照中国法律,则江歌是为保护刘鑫而死,刘鑫是受益人,有补偿义务。对此,《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换言之,首先是被告人陈世峰赔偿江母,如果没有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受益人刘鑫有适当补偿江母的义务。
 
再说道德问题。此案最该谴责是杀人凶手陈世峰,迁怒并杀害无辜之江歌,诚小人也。至于刘鑫对于江歌则是“吾虽不杀伯仁 ,伯仁由我而死。幽冥之中,负此良友!”。江歌既死,理当感恩于其母,否则难免被清议。但道德问题,还是要与法律区分。感恩与否,尤其道歉行为以及精神安慰,只是道德义务,并无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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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0篇文章 7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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