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今日,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因犯放火罪,被判死刑,量刑正确。被告人出于卑劣动机(欲放火后扑救,以博雇主同情,方便借钱赌博),放火造成一家四人死亡,以及257万财产损失,后果严重,手段出格,故判死刑,罪有应得。

放火罪是重罪,一旦涉罪,就起刑三年以上,直到死刑。放火危害不特定人生命与财产安全,该重罚。放火罪还涵括了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以及故意损毁财产行为,故本案只是指控放火罪,而不指控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产罪,盖已包括其中。

本案程序有瑕,最明显的是,在家属已请律师的情况下,还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虽然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也是征得被告人的同意,但,是在被告人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同意的,彼时选择余地甚小,难谓是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杭州中院开一个听证会,或者让家属聘请的律师去会见,让被告人自由选择,方程序正当。

杭州中院对于判决理由的阐述,有亮点,也有暗点。亮点是,驳斥了辩护人关于无放火故意的辩护意见。按,深更半夜家里放火,本极容易失控,此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何来过失?若要真辩,也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争,而非故意与过失之别。暗点是,对于民众关心的消防、物业失职与因果关系论证不周全。消防与物业固然不能阻断因果关系,但是能影响或削弱因果关系也,但法院未提及,给人断尾之惑。

最后,物业失职,没有刑法上因果关系,但构成民事上因果关系,被害人家属可以据此追责。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