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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提出《关于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立法、司法工作的建议》指出,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持续增长,数量高居各类刑事案件前列,这类案件挤占了大量司法资源,还存在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数量众多的醉驾者被贴上罪犯“标签”后,人生因此受到不小的影响。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或进行立法解释,建立“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建议督促“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事实认定,统一量刑标准。


这个建议,颇有法不责众之意。因被处罚的人数多,挤占司法资源,就不起诉,逻辑不通,岂非是放水犯罪者乎。反过来,如果不处罚醉驾,会不会交通事故更多呢?故两高对于醉驾的司法解释,要慎重,要以数据统计、社会效果说话,不可轻易变更法律的施行,否则一旦开后门,醉驾入刑就会失去威慑力,而能开后门的大抵也是权贵,会造成新的法律不公平。


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因为醉驾,被贴上罪犯标签,从而影响人生,这是确实。醉驾判刑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般要“双开”,丢掉工作的后果比被判拘役还严重,因为拘役是一时的,而“双开”是一辈子的。对此种常见行政犯的处罚是否过于严厉,有探讨余地。综上,对于醉驾的处罚,一律不能开后门,依法判刑,而对于是否“双开”,可以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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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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