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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312日晚11点多,来杭州旅游的孙师傅,把车子停在杭州东站附近的一家酒店门口,挡住了另外两辆车。孙师傅以为,被挡道的车应是过夜的。之后,也没有及时接交警1221分打来的电话,等到12点半发现这个未接电话,下来挪车时,发现车右后轮处已被撞。监控视频显示,是被挡的车辆,将孙师傅的车撞开让路,以驶出。据说,被撞车辆维修费要两万多。目前,警方以涉嫌毁损财物,受理此案。

 

车辆乱停,挡住道路,而被撞开,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双方的道德修养,都要提高。挡路是侵犯了他人的路权,影响交通秩序,而撞车是毁损财物,侵犯了车辆的财产权,都应被处罚。在法律上,根据车辆被撞毁损的价值,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重则涉嫌触犯《刑法》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即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就本案而言,虽然造成损失超过五千以上,但基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在先,而且撞车的目的是让路,而非贬损车辆价值,所以情有可原,如果赔偿到位,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而予以治安处罚。换言之,以毒攻毒是不可的。又,本案可之所以可从宽处理,是因撞车者已寻求过交警的帮助,走过正当途径,而被害人又没有及时响应,故再撞车让路,主观恶意不重,有私力救助的因素,此虽不能阻却违法,但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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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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