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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女孩被治安拘留的法律思考近日,环保志愿者“萤火虫女孩”雷萍因“散布谣言”被治安拘留十天,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官方通报说:“2018年3月16日,信宜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案件,违法行为人雷某(女,24岁,信宜市洪冠镇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 2月28日,违法行为人雷某在社交网络发表题为“大雾岭下又现牛奶河,绿水青山任其糟蹋,谁之责?”的图文,内容反映“大成镇茂源石场开工污染小溪,溪水被污染成白色”等情况。获悉情况后,信宜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前往网络图文反映的上述地点实地勘查并走访附近的群众,调查过程依法形成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经调查,茂源石场已于1月11日被职能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网络图文中反映的溪流水体未见异常。经核实,雷某为了吸引眼球,在互联网上下载未经核实的图片并于2月28日发布图文,据监管部门当天(28日)下午对该地进行的实地勘查情况,未见图文所描述“牛奶河”现象,图文内容严重失实并造成恶劣影响。3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雷某。经询问,雷某对其未经核实发布图文,造成不良影响一事作出如实供述。此外,据雷某交代,其目前为“中国XX基金会”的环境保护志愿者,每月领取该机构3000元报酬为其工作。目前,违法行为人雷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信新办)”

       从法律上分析,雷萍是因发图文不一致的文章而被认定散布谣言。估计,图文不一致是事实,但是造成图文不一致的原因,还是要查清楚。如果是明知不一致还发布的,则主观是故意,如果是错误上图,主观是过失,没有违法故意,不应处罚。认定是故意还是过失,须综合判断,一方面是当事人的陈述,另一方还要考察图片的来龙去脉,是否足以使人犯错。总之,不能客观归罪,要主客观统一,此其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还要看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该图文不一致是否造成不良影响,也要证据证实,此其二。雷萍是一个知名环保志愿者,关心桑梓心切,如果忙中出错,也是情节轻微,可免予处罚,可通过发布新闻予以澄清,消除影响,何必动辄得咎,以伤环保者之心,此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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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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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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