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媒体报道,黑龙江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严查男女生交往,一旦发现男女生不当交往,将扣学分并进行通报。 该校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还规定在校期间非法同居或发生性关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这真是一个拍脑袋的决策。大学正是自由恋爱的佳期。摆脱了繁重的中学学习,走向成熟的自由心智,一边学习,一边恋爱,学问与家庭兼顾,草长莺飞季节,并坐在草坪湖边讨论学术,不亦乐乎。反之,如果大学不恋爱,工作后再谈,则不但失去一个重要机会,而且年龄也慢慢让人着急了。在古代,是先成家后立业,女孩子十几岁就婚了,没啥不好,现在是先立业再成家,结婚晚,则错过最佳婚育期间矣。故高校里,没必要反对恋爱,该反对的是老师借权势与学生恋爱,违背教师伦理。另外,恋爱与发生性关系,是有距离的,后果也大不相同,故也要注意分寸,以不影响学业为准,抱着小孩上学总是不妥当的。

 

从法律来说,该学校的规定,也缺乏依据,属于无效规定。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并没有禁止或者限制恋爱,恋爱属于学生自律。其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开除学籍处分”也没有涉及恋爱或发生性关系。而开除学籍,是对学生最严厉的纪律处分,应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来规定,而不是由高校来越权制定。故该校应该检讨修正《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而不能以此违法的条例去处分学生。


开除同居的大学生,缺乏法律依据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