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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案宣判死刑,李庄漏罪案当庭撤诉。这两个案件都有普遍的社会意义。药家鑫案犯罪事实清楚,判决死刑还是死缓,则涉及到民意,涉及到社会价值观,涉及社会道德感,涉及死刑之存废。这个案件反映了社会道德的滑坡,而这与社会风气、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关,各方面都要检讨反思。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该案的被害人家庭,没有得到国家的经济补偿,在药家鑫家赔偿不起的时候,国家应承担起对被害人家庭援助的义务,故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亟待建立。 

李庄案是一个普通律师涉嫌犯罪的案子,案情也简单。但反映的问题深刻,即因公权力的滥用,践踏程序,导致公民没有安全感。法律的本意是保护和服务公民的,但如果被滥用,则是侵犯公民的借口。另一个原因是,这个案件涉嫌的律师伪证罪,是一个歧视律师的条文,从而激起律师们的义愤。所以这个案件的本质是程序正义,权力不能滥用,如果权力继续滥用,逼律师退出刑事辩护,那么会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公民的权利更无保障,法治也有名无实了。

这两个案件的社会影响面是不一样的。药家鑫案更具有社会广泛性,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因为死刑判决中包涵了法律面前平等的真谛以及对社会道德的深深反思,而知识界尤其法律界更关注李庄案,因李庄案涉及公民的安全感以及对律师业的巨大冲击。总之,两个案件被普遍讨论、分析、辩论,是非常好的普法,让法律深植在每个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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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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