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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4月25日,郑州市李海峰在淘宝一特产店购买了几包干果,与商家左某交涉时,被威胁“如果差评,立马买机票,血洗你全家。”此后,左某发给李海峰机票订单截图(五天后的机票)。李海峰向商家所在地阿克苏市警方报警,警方调查后,对左某治安拘留五天。

这件事,卖家太杀气腾腾,因为一个差评,威胁血洗买家。一个普通的消费纠纷,遽上升到法律责任。在法律上,恐吓他人,是文明所不容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台湾地区刑法第305条 (恐吓危害安全罪)”也规定“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是故,不得威胁、恐吓他人,否则轻则治安拘留,重则刑事制裁。对于做生意的,更应和气生财,买卖不成仁义在。

就本案来而言,对于引发事件的“差评”解决机制,也要检讨反思。差评是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评价,是市场行为,大多数的差评与产品质量与服务的不佳相关,但也存在极少数钻制度漏洞的差评者。从本案来看,卖家一上场就威胁,似有误会成分。故淘宝应设立中立高效的“差评”审查机制,化解矛盾,当买卖双方有一个合理解决“差评”平台时,就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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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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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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