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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时许,上海环贸iapm有一男子跳楼,跳下时砸到楼下两名女子。从网络上流传的现场照片来看,一男子趴在地上,身边有血迹,旁边另有一女子跪趴在地上。另一张照片显示,商场管理人员在尸体周边架起围挡。目前,跳楼男子已身亡,被砸到的两名女子一伤势较重,一伤势不明。

 

这两个被砸的女子,太无辜了,法律上该如何善后呢?窃以为,跳楼自杀,伤及他人是一个侵权行为。鉴于侵权人已死亡,则其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换言之,自杀行为,本非善良风俗,应予反对,而自杀所造成伤害他人的后果,相关人员须承担法律责任,即自杀既遂的由遗产继承人赔偿,自杀未遂的由自杀者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关于商场有无补充赔偿责任问题?一般而言,商场没有防止他人自杀的义务,在商场自杀,损害商场商誉,商场本身也是受害者。就如在大桥上跳江,不能怪大桥管理者,管理者本无责任。不过,商场对于空荡地方,加固栏杆等,有助于防止自杀既遂,但此是道德义务,并非法律义务。或曰,自杀者在一跳之前,应该大喊一声,叫别人闪开,以尽其最后的提醒义务,然而自杀者已失理智,何来理性呢?是故,无妄之灾难免也。如要避免,则是源头上的心理疏导,减少消灭不理性的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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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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