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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贺卫方老师在《律师与正义》中,提出四点想法,以理解律师职业的价值。首先,律师是市民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二,律师在分割着司法权的同时,也在塑造着一个国家的司法程序,包括庭审模式。第三,律师其实也改造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第四,律师与民意之间的关系。律师对整个民族文明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读了以后,也有点想法。觉得律师和正义摆在一起,不自然。如果律师都代表正义,那么面对原告、被告两造的正义,法官又该选择哪个呢?事实上,律师代表当事人的利益,这个利益是会跨越正义的,而法官的公正裁判,代表着法律的正义。因此,律师是追求正义的,是通过律师的作用,使得法官实现正义。

 

对于律师的职业价值,与贺老师的看法是和而有所不同。首先,律师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通常是私法调整的,而公民社会包括了所有法律。法治社会中,人人是公民,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第二、律师的参与司法,是国家司法权行使的不可或缺部分。如果剥夺律师的参与司法,那是专制的司法,是没有正义的司法。律师也被称为在野法曹,虽然没有司法权力,但有实质影响司法的无冕之权。第三、律师的参政议政,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态环境,是历史必然。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的影响是正面的,是代表权利来平衡、制约权力。第四、律师代表着民意,这种民意更多是委托人的声音,是多元化的。这种民意更多的是法意,即委托人在法律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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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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