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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日下午五时许,福清市金辉华府小区3名儿童在喷泉水池旁玩耍时,触电溺亡。三名死者中,两个男孩是亲兄弟,分别8岁和9岁;另一个女孩10岁,是堂姐。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事故原因待进一步确认。


对于事故原因,一种说法是喷泉漏电所致,另一种说法是小孩用电线拔河所致。究竟如何,还待公安调查清楚,但两者的法律责任是大不同的。如果是喷泉漏电,喷泉的管理者(该是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失职,未尽到维护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小孩的监护人放任小孩到喷泉池内玩耍,亦是有错,根据过错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喷泉漏电致人死亡,喷泉管理人员如果严重失职的(一般是指专门的喷泉维护人员,如果没有专门的喷泉维护人员,还要查造成具体事故原因的行为人),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是喷泉漏电,而是小孩电线拔河漏电所致,则管理喷泉的物业公司没啥责任(除非看到危险发生,还不去制止,违反安保义务)而小孩的监护人严重失职,管理不力,自负其责。


每到夏季,总有游泳溺死、触电等悲剧发生,固然有意外因素,但是监护人的不上心是个重要原因。监护人的失职,使得小孩处于危险环境中,发生事故的,不仅要承担监护人民事责任,窃以为还应该修改刑法将失职的监护人入刑,非如此不足以保护小孩也。法律对监护人的引导方向是,要避免事后的悲痛与责任,就须事前的尽责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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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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