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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摔式执法,是无效执法

6月15日,衡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回应网传石鼓交警“6.13”执勤中发生的问题,称辅警并未与当事人车辆接触而倒地,行为不当停职调查。经初查,6月13日,石鼓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凌受平带领3名辅警在南华附一医院北门执勤维持交通秩序。11时许,徐根林(石鼓公安分局退休民警)驾驶湘DE3326白色小车离开排队车辆,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徐根林欲驾车驶离,辅警常建平未与其车辆接触而倒地。

从通报来看,很可能是一起执法人员假摔事件。幸而被其他车辆拍摄下视频,否则说不清。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倒地,车主很可能会被认为是袭警,被指控为妨碍公务。衡阳的调查,实事求是,没有护短,但是教训太深刻了。假摔,动机卑劣,目的是要栽赃,行为后果严重,一旦假摔没有发现,则当事人将面临治安处罚或者刑事指控,酿成冤案。故假摔执法,不但是无效执法,更要追究假摔者的法律责任,属于滥用职权,严重的涉嫌诬告陷害罪。假摔执法,更是影响了执法形象,离心警民关系,必须严肃追究。而作为普通公民来说,面对执法,千万要注意收集证据,澄清事实,本案之大幸,就在于有视频还原事实,如果没有视频,结果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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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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