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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写文章,批评鸿茅药酒,法律后果却是大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广东的医生谭秦东,因为一篇《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被内蒙凉城公安(鸿茅药酒所在地),以涉嫌“损害商誉罪”跨省抓捕,锒铛入狱,幸而舆论监督发酵,被取保候审,至今案子未结。

上海律师程远一篇《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则被鸿茅药酒起诉到上海闵行法院,要求程远在中央电视台或人民日报发布道歉信,并赔偿商誉损失1元。但闵行法院驳回了鸿茅药酒的全部诉请。闵行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评论性表述,是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已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措辞虽然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评论和舆论监督应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

比较上面两位的两篇文章,大同小异,无非引用其他网上材料,批评鸿茅药酒的广告,但是广州医生被直接上送入看守所,而上海律师的批评却得到法院的支持,何故?窃以为,主要是因为地方司法公正程度不一,甚至存在司法主客场之分所致。上海法院先进,讲理,故民事纠纷解决,而凉城公检,显然有地方保护之嫌,以致将一个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让当事人吃尽苦头,心有余悸。同样的法律,不一样的法律人,相异的法律结果,是因为司法存在割据也。故打官司的约定管辖,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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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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