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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简单案件,却被传的沸沸扬扬,大动干戈。如果法律纯熟,是可以很快处理的。该案案情是:宁波大妈路上捡到手机一部,失主去索要,大妈要报酬二千,失主只肯支付五百,谈判不成,失主报警,大妈摔碎手机屏幕。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第一、物权法规定,捡到东西要归还,而且没有报酬。第二、大妈索要报酬,没有法律依据,但因有短时间的保管,有付出,故也非敲诈勒索行为。第三、大妈摔碎手机,民事上要承担赔偿责任,治安管理上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要被治安处罚。第四、基于是民间纠纷产生的治安案件,如果当事人和解(一般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以免予治安处罚。

故本案可以和解,如不和解,则大妈因摔坏手机要被处罚。至于手机的归还以及赔偿,则是民事纠纷,可上法院诉讼处理。宁波公安的通报则令人费解。通报说“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为此担当巨大压力”,这么小的案子,大动干戈不说,又何来“弱势群体”、又何来“巨大压力”。和解掉就可以了,小题大做反而被清议。

上面说的是根据现行法律处理的流程,仔细想一想,法律也有不足:第一、归还拾得物,没有报酬,不合人性,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不如规定十分之一的报酬,以促进归还,定纷止争。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侵占他人之物,定为违法行为,导致捡到者可以拒不退还,而警察也不能强制要求归还。而在法理上,侵占他人财产,明显是违法行为,应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法律之失,亦是导致小事不容易处理,故良法可贵,法律在实践中要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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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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