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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7月9日下午,渭南市华州区21岁女孩小芳(化名)被自己网购的银环蛇咬伤,随后送医。虽经全力抢救,小芳仍无法自主呼吸。据悉,网购聊天记录上看到,卖家明确告知小芳银环蛇有剧毒,并问小芳买银环蛇的用途,小芳回复为了泡酒。


这个事件,实在令人揪心。银环蛇,外形一节黑一节白,是剧毒蛇。遇到则避之不及,而竟有人出售,竟有人买来当宠物。出售者贪婪,购买者无知,漠视生命。而网络平台、运输人、监管者,亦是失职。各种的不负责任,最终酿成悲剧。这些人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银环蛇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合同法》第132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故私下买卖是无效合同。不仅如此,造成损失的还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而言,出卖方、买受方、网络平台、运输方都有责任。不但存在上述民事赔偿责任,还有行政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第33条规定“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持有或者附有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违反以上规定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并被行政罚款。


但这些法律,似乎是空气。这么多环节,从当事人到网络平台,到运输人,以及监管方,没有一个人去认真遵守。呜呼悲哉,法之不行,则若无法。普及法律,严肃执法,要从每一个事情开始,才能养成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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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79篇文章 2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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