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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杭州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视频显示,一辆黑色奔驰车快的如飞箭一般,撞入道路旁的候车棚,导致3死10伤,一碗口粗的树亦被连根拔起,直到撞墙停下。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经检测,排除毒驾、醉驾,事故在继续调查中。

本案被害人,真是无妄之灾,在路边正常等车而已,忽被撞死伤,惨不忍睹。在法律上,如此高速,在稠密市区道路失控行驶,是个高度危险物,故第一感觉是肇事司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如当年南京宝马案,肇事司机王季进在南京市区以195.2km/h速度高速行驶肇事,最后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其中,交强险有公益性,保险公司仍要赔偿,商业险(第三人责任险)则因故意犯罪免赔,保险公司未赔偿。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是故意犯罪,譬如以车子为作案工具,或者放任高度危险的车辆危害不特定的公众,后者是过失犯罪,是操作不当所致。所以,本案要继续调查肇事司机的主观意图,以及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如果事故是操作不当造成的,譬如刹车误当油门,或油门被脚垫卡住,则本无故意伤害他人之意,属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当事人总是做有利于自己的辩解,故警方要全面收集证据,从行为判断其主观意图。就本案而言,还要调取车辆肇事之前的轨迹,分析失控的原因,最终做出实事求是的认定。

交通安全靠大家,不仅自己守法不够,还要别人也守法,才能安全,最终还是要靠提高司机、行人素质来减少事故。对于违法犯罪者,则违法必究,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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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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