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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11日,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不服,提出上诉,同年622日,二审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后,此时马蓉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自觉把与自己生活的儿子,交给王宝强。但马蓉未履行判决,于是王宝强去申请执行,要求马蓉配合把儿子交付。朝阳区法院对此执行立案,并派人强制执行,将儿子交给王宝强。网上流出的微信说,强制执行时,儿子对母亲依依不舍,执行人员都看哭了。应该说,最终没发生冲突,执行还是顺利的。

 

这个案子,朝阳法院做了一个好表率,即强制执行了人身交付。司法实践中,对于变更抚养等的小孩交付,法院执行一直不力。有的不执行,有的为了避免执行难,干脆不立案、不判案。我自己也曾碰到一个案件,女方违法带走男方孩子,男方起诉要求女方归还,法院不立案。其实,对于人身案件,法院完全应该立案、判决并执行。就如本案,马蓉是被执行人,有配合义务,否则会被列入失信人,或者被司法拘留,甚至被指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希望法院的强制执行人身交付,不是选择性的,不是个案,而是普遍现象。普通人的案件与明星一样享受法律的平等对待。

王宝强儿子被强制执行|普通人也应享受明星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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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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