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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楚天都市报,2016年8月,西安多个市民一次性支付百万多元,认购了西安紫杉庄园联排别墅。两年后,房价飞涨。开发商闻天公司竟然以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果然,长安区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恢复原状,即开发商收回房子,把款项退给购房者,并赔偿损失,但赔偿不多,远远不如暴涨的房价。换言之,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资金,融资一把,功成之后,过河拆桥。
 
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陷阱。开发商无证卖房,购房者风险买房,赌不过奸商,因为开发商钻了法律空子,且法律本身亦有问题。
 
首先,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是无效的。违法买卖是一颗随时会爆炸的地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案至今无预售许可证,故无效。
 
其次,无效的赔偿不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根据过错大小,予以赔偿。开发商无证买房,有重大过错,但最多赔偿购房款的1倍,而本案中的房价已涨3倍左右,开发商还是获利颇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最后,本案购房者是明知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还买的,故非欺诈售房,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开发商卖一赔三。
 
由上可知,无良开发商吃透了法律,故引爆地雷,借助法律牟利,而法律本身亦有问题,即规定赔偿有1倍限额,此为败笔也。如果规定涨价增值部分作为全部损失赔偿,则开发商断然不会起诉了。其次,买房者的法律知识有限,博弈不够。假如买房者当初在认购合同是加上一条“若合同无效,全部损失开发商赔偿,房屋增值部分归买房者”,则开发商亦是不会起诉了。所以说,生活中法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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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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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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