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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号下午,湖南永顺县一4岁男童出门找妈妈途中被一男子带走。17日凌晨3时,警方在一宾馆内发现遍体鳞伤的男童。男童亲属称,事发后该男子曾向家属索要20万赎金,孩子被发现时全身多处淤血和烫伤,已陷入昏迷。记者从永顺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了解到,目前,小孩正在永顺县人民医院普通病房接受治疗,身上的伤有一部分是嫌疑人施虐所致,有一部分是嫌疑人开摩托时摔了一跤跌下所致。嫌犯已经被刑事拘留。

 

本案情节恶劣,嫌犯涉嫌绑架罪,或拐卖儿童罪。两罪主要区别是,前者是以小孩为人质勒索财物,后者以出卖小孩牟利为目的。本案有索要赎金情节,则涉嫌绑架罪矣。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犯意的变化,譬如带走小孩的目的,起初是为了出卖,出卖未成,转为勒索,此时综合全案来看,一般定绑架罪。如果起初是为了勒索而绑架,后没去勒索,直接卖了,则一般定拐卖儿童罪。更还有,先绑架后勒索,之后还出卖的,则此时涉嫌两个罪,应该两罪并罚。虐待则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此种伤害儿童犯罪,人神共愤,应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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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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