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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日,一位网友吐槽说:今天早上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这男的死霸着这个靠窗的座位,不肯坐到自己车票上的座位,被他强占了座位的姑娘只能站着劝他,他竟然还趾高气昂地对人家姑娘说: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现在你有三个选择: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你坐在我那个座位上,要么你自己去餐车上坐着去!——乘务长来了之后,该男假装站不起,乘务长对无赖亦是无可奈何。

 

视频传到微博后,气愤的网友欲人肉该男子,让他尝尝舆论监督的厉害。其实,不必。法律即可制裁。强占别人座位,是滋事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火车座位秩序。试问,如果人人强占座位而法律不管,岂不是天下大乱,火车也不要开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故本案,乘警可传唤该男子,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予以处罚。若是屡教不改,则不适合坐高铁,应该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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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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