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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昆山公安认定“8.27刀砍案”是正当防卫,完全正确。91日,警方通报中提出,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这是一个里程碑式样的法律认定,一扫琐屑,记入史册。

最需要反思的是,各路法律人的迂腐。譬如昆山检察院在案发第一时间认为是“犯罪嫌疑人”,这是乱弹琴抢功;譬如江苏检察在线转发“正当防卫还得靠跑”的帖子,这是长贼人威风灭己志气,毫无血性正义;还有律师肆意发言认为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附和官媒,这是业务不精。固然法律人的水平有高低,见解有不同,但都应该有良心。以上法律人的表现反而不如不学法律的大多数老百姓的朴素认知,该反思纸上谈兵的法律适用。法律离不开生活,法律必须接地气,才有生命力。

接下来,宜将剩勇追穷寇,就是修改正当防卫的条款。现在的正当防卫条款,过于苛刻,是围绕坏人为中心设计的,只能在坏人动手后防卫,只有如机器人毫厘不差的防卫才是正当防卫,不符合人性。应该以保护好人为中心设计,只要坏人有攻击或攻击威胁,好人就可以先发制人或者后发制人予以反击,直到坏人攻击能力为止。故防卫略微过头,以及是处于恐惧、惊恐、慌乱等过头防卫,都应该不承担刑事责任。唯有这样才能保护好人,以及鼓励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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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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