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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宁波的一个食品索赔案件。7月2日,小孩(化名)在宁波某面馆吃面时,发现碗中有一根比面条还要长的头发,与服务员交涉,未果。7月6日,前往宁波海曙区法院递交起诉书。11日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小海援引《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店家“退一赔一千”,与店家的“退一赔十”差距较大,调解失败。7月8日立案后,法院再次调解,店家同意支付赔偿金一千元。

餐饮店家服务是要注意安全卫生,避免食品中出现苍蝇、蟑螂、头发等杂物,影响食品安全与顾客的心情。日常生活中,对于此类事情,大多数是换个菜了事,索赔打官司的少。但本案顾客,不屈不挠坚持法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索赔,最终一碗面获得赔偿1千元。一碗面充其量十几元,而赔偿要一千元,相当于百倍,这个赔偿是有点高的,但目前法律就是这样的规定,只能店家自己小心了,要确保食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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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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