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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近日,浦东法院认定原告台享公司主张保护的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遂驳回其对三被告的诉请。同时,认为三被告在同类服务中使用“叫了个鸡”,同样不受法律保护,应予禁止。这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诉请案。

 

20182月,台享公司以三被告使用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台享公司诉称,其旗下炸鸡连锁品牌“叫了个鸡”始创于2014年,拥有近千家门店,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三被告以叫了个鸡为名对外招募加盟商,并发展了300多家加盟店。店铺招牌、店内装潢等处擅自使用与原告相同的涉案标识,对外售卖商品的外包装也与原告相同。

 

被告辩称:根据《广告法》《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叫了个鸡”服务名称本身就违法,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名称。为此,多个地区挂有“叫了个鸡”招牌的门店均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团购、外卖平台也不允许使用这一名称及标识。同时,台享公司未持有“叫了个鸡”注册商标及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也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浦东法院认为,涉案标识中,“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在“叫了个”+“的特殊构词方式形成的语境下,容易使人将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从而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原告《叫了个鸡标志》的美术作品《作品登记证书》,其中包含“叫了个鸡”、“一家专门做鸡的店 满足你对鸡的一切幻想文字;原告在创业初对外发布并大量使用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等广告宣传语,并将相关文字及图案组合用于店招等处,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遭工商行政机关处罚及责令整改。综上,“叫了个鸡”服务名称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

 

这个案件,很有意思,打铁还需本身硬,当原告须自身清白。“叫了个鸡”是个商号,没有注册商标,虽然有版权登记,但是违反公序良俗,屡被处罚,故法院认为不该保护,此如赌博债不受法律保护同理,故驳回其诉请。此案一出,以后原告更不能使用“叫了个鸡”了,所以这次官司不但没打赢,反而赔钱又损自己,一地鸡毛。官司能不慎乎。另外被告的辩解,亦是滑稽,既然认为“叫了个鸡”违法,为何还类似模仿?没事可恶俗,有事倒打一耙,所以法院此次左右开弓,禁止被告使用,亦是公平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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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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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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