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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9月2日,浙江金华一小伙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受伤男子,却遭伤者报警称被其撞倒。交警调取监控还了小伙清白。小伙表示不接受讹人方道歉,将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就如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最要感谢的是视频,最客观的证据,还当事人清白,否则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当然,也要感谢金华的这位负责的交警,现场交警安装是摄像头没拍到,找了附近的民用摄像头,终于发现这是一起单车事故,两车没有发现碰撞,小伙子是无辜的。而小伙子的气愤填膺,关键在于做好事还被冤枉,事后老人家属一方还不认错,此风不可长也。所以说,起诉既是为个人,更是为了扶正社会风气,警示讹人者,做坏事是有法律后果的,同时也是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其实,起诉是要成本的,投入精力、财力,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就本案而言,此种讹诈,本是治安案件,即诈骗或敲诈未遂,但警方未处理,小伙子也只能上法院了,相信司法会给见义勇为者一个公道,更是树立一个正确的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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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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