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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 日前,一女子醉酒住在酒店,遭服务员性侵。酒店监控显示,凌晨5点多,酒店服务员先后两次使用酒店总卡,进入一名醉酒女住客的房间。记者从等驾坡派出所了解到,该服务员对醉酒女子进行性侵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拘。
 
女子未婚夫王先生说:“住店时已是9月7日凌晨5点许,在该酒店开了两间房。未婚妻喝醉了,我就给酒店5楼的服务员交代了一声,说女友喝醉了要是有突发情况,去7楼朋友的房间找我。我原本是怕女友醉酒出现突发情况,就给服务员交代了一下,可谁想这却留下祸根。后来我查看了监控,7日凌晨5时30分至6时,这名服务员先后两次拿着总房卡进入未婚妻的房间,每次都在里面待了5分钟左右。”该酒店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日凌晨,5楼的总卡确实在他那里保管,酒店规定,员工只有在顾客办理退房时才可使用总卡进入房间查看。目前酒店正在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本案,服务员涉嫌犯罪(不知是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无疑,要承担刑事责任。服务员借职务之便,使用酒店的总卡,实施性侵,酒店亦是难辞其咎。就本案而言,服务员的使用总卡入房,看起来是职务行为(入室服务),酒店存在选任不当、监督失职的责任,且与案件有因果关系,故存在雇主责任,要赔偿被害人损失。此案,与前段时间的温州快递员入室强奸未遂案件相似,相同的是都是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个人犯罪。不同的是,温州案件快递员外出犯事,雇主无法监督管理,而西安服务员在酒店犯事,雇主是可以监督管理的,所以两雇主的责任是不同的,宾馆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快递公司是否的承担责任,则要还要其是否有具体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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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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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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