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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有一段视频显示:当天女婿送老丈人出门等电梯。两人边闲聊边等待,见电梯迟迟未来,女婿伸手将电梯上的开关私自拧开,并将电梯门打开。老人走进去,一脚踩空,坠落8米电梯井身亡。目前,家属正与物业协商事故后续。

这个事件的蹊跷之处是,该女婿去拧开电梯的手法熟练。这个电梯开关在电梯上部高处,是修理电梯使用的,需要专业设备才能拧开,拧开后电梯门打开。而老丈人不知电梯原理,以为电梯开了,就慢慢走进去,结果一脚踏空而坠亡。老丈人之死,是因为女婿擅自打开电梯门所致,这是一个很危险的行为,之后女婿也没有及时阻止老丈人的步入电梯,故该女婿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一个悲剧,刑法也不会因为是亲戚犯罪而予以免责,而是要给社会一个警示,必须有人对死亡事件负责,此种拧开电梯的行为不可为。

再从民事法律角度考虑,老丈人的去世,自己亦是有过失,即缺乏健全的社会经验,不知道电梯不可以这样打开,拧开开关打开电梯门,并非是电梯来的开门,判断有误区。

又如假日期间的另一则短视频,两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双方不是及时挪动车辆,而是几个人下车不慌不忙来查看。结果后面的车辆刹不住车撞了上来,造成包括儿童在内多人受伤,其中一个人夹在两车之间,场面吓人。该二次事故,其实亦是死于缺乏社会经验,误把高速公路当做普通街道路面,而不知车辆高速奔驰,根本刹不住,高速公路上是高速危险。此案,后车司机一般最多是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而不会有刑事责任。

生活要多一点常识,遵守规则,不能自以为是,要避免小事闯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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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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