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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日,网上一则视频显示,街头有十多名男子身着侵华日军军装游街,有的手持广告牌,在说笑。当晚,连云港市赣榆分局称,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汽车南站附近有多人穿着日本军服在大街上。到现场发现,10余名群众演员穿着二战日本士兵角色服装,携带网购仿制的军刀、步枪等道具,由新四军扮演者押解日本兵扮演者沿华中南路往城区一路巡游。经查,以仲某某为首的该伙人员系某影视公司职员,在为其公司即将拍摄的一部微视频和某汽贸公司做营销推广活动,民警现场责令停止活动。仲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这帮穿日本军服拍广告的是无知又无聊,而且伤风败俗。日本侵略我国14年,造成苦难无数,还穿日本军服扮演侵略者形象,可谓数典忘祖,伤害民族感情,所以警方现场责令停止活动,是完全有必要且正确的。在法律上,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着日军服的规定(德国有不许着纳粹衣服的刑法规定),但此举招摇过市,显然已经扰乱公共秩序,可以依法予以治安处罚。至于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则还要看其主观故意,是寻求刺激噱头,还是另有目的?区别对待。如果是拍广告,则还违反广告法。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两条都构成,是违法广告,不得播出,并且将被处罚。是故,影视公司也要有价值观,不可触碰社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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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8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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